尊敬的AI超省电大师软件用户:
鉴于本协议是AI超省电大师软件用户(下称“用户”或“您”)(下称 “本公司”或“我们”)关于使用AI超省电大师软件产品提供的自动续费委托扣款服务(下称“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您使用本服务前,已经注册成为AI超省电大师软件的用户,且已同意为使用AI超省电大师软件及本服务的相关用户协议及其它平台规则。本协议描述我们与用户之间关于本服务的使用及相关方面的权利义务。本协议构成用户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本服务之先决条件,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条款,否则用户无法使用本服务,用户选择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当中的各项条款约束。
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用户在使用AI超省电大师软件时同意的相关用户协议及其它平台规则为准。 【注意】如您未满18周岁,请在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本产品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相关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依法保护。本服务协议项下的条款效力范围及于本公司的一切网络服务,用户在完成注册程序并开始使用AI超省电大师软件所提供的付费服务及自动续费服务时,均应当受本服务协议下的各项条款约束。
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经修订的协议、规则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对新协议、规则生效之后注册的用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协议、规则生效之前注册的用户,若用户在新规则生效后继续使用本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则表明用户已充分阅读并认可和同意遵守新的协议或规则。若用户拒绝接受新的协议和规则,用户有权放弃或终止继续使用本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但该用户应承担在本产品已经进行的交易下所应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且应遵循该用户发生交易时有效的协议或规则内容。
您点击同意、接受或下一步,或您购买/开通付费会员服务/自动续费会员服务的行为均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会员权益及服务期限
1.1AI超省电大师管家软件会员权益/服务,即AI超省电大师软件会员提供的专门服务,包括【垃圾清理、手机一键省电、专属专属客服、免广告等服务】,还有更多新功能不断更新中。具体以AI超省电大师软件特权页面的说明或AI超省电大师软件实际提供的为准。
1.2AI超省电大师软件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以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就前述权益调整,AI超省电大师软件将在相应服务页面或以其他合理方式进行通知,您也可通过AI超省电大师软件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的会员权益内容。
1.3 会员服务的服务期限以您在特权页面上购买的服务期限为准。您可以选择按固定期限购买会员服务,也可以选择自动续费方式购买会员服务。
二、自动续费服务相关说明
本服务是基于用户对自动续费需求,在用户已开通本服务的前提下,为避免用户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续费造成损失而推出的服务。用户开通该服务后,即授权本公司可在会员自动续费期限到期前48小时和到期后,委托支付渠道(如支付宝、微信等)代扣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费用,部分由运营商或支付渠道根据实际扣费时间为准,如手机话费渠道、ios渠道等。一旦扣款成功,则为您自动延长对应的会员服务期限。
2.1计费周期:如月度、季度、年度等(具体以AI超省电大师软件订购页面提供的为准),会员可自行选择。
2.2自动扣款规则:
(1)选择自动续费的用户,即同意支付渠道在不验证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等信息的情况下从账户中扣划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费用。
(2)该服务实现的前提是用户已将其AI超省电大师软件用户账号与上述账户绑定,且可成功从其上述账户中扣款。
(3)除非会员或者AI超省电大师软件主动明确地取消了自动续费,否则,将会自动扣款,且不受次数限制。
(4)如果您未主动明确地取消自动续费服务,则将视为您同意AI超省电大师软件可依据支付渠道的扣款规则在会员服务到期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不时的扣款尝试(即使您账户内余额不足)。
2.3 自动续费具体指基于2.2的前提下,本公司通过上述账户收取用户下一计费周期费用的扣费方式。用户需保证本公司可以从上述账户扣款成功,如因账户可扣款余额不足等其他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续费失败,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2.4 自动续费服务所涉及或可能衍生的相关一切知识产权权利均由本公司依法所有,用户不得因使用自动续费服务而自动获得其任一或全部权利。
2.5 本公司将根据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调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服务质量并依此修改服务条款。本公司有权就服务协议随时更新,并在AI超省电大师软件产品相应服务页面进行显著、及时的提示。
2.6 本公司建议用户,定期关注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当用户认为本服务协议之任一或全部条款的调整不可接受时,请及时终止对本公司所提供之相关服务。
三、自动续费服务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3.1 本协议自用户选择接受并使用本服务后生效。除非本公司或用户主动明确地取消了自动续费,否则用户获得的自动续费服务视为持续有效、不受次数限制。
3.2 用户有权随时选择终止本服务,取消方式(您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取消自动续费服务):打开支付宝,找到“我的页面”,找到右上角“设置”,点击“支付设置”,点击“免密支付/自动扣款”,点击您不需要自动扣款的名称,点击“关闭服务”,确认关闭即可。
3.3 用户在选择终止本服务前已经委托本公司自动续费扣款的该指令仍然有效,一旦扣款成功,本公司将为您开通本次计费周期对应的服务。
您知悉并同意,自动续费更新状态可能存在显示延时,具体以AI超省电大师软件内显示的您的续费状态为准,且在您成功取消前,已经委托AI超省电大师软件的自动续费的扣款指令仍然有效,AI超省电大师软件对基于该指令在取消操作完成前已经扣除的费用不予退还和补偿。
四、自动续费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本公司扣除的下一计费周期费用,并同时延长对应服务有效期。
4.2 如在扣费过程出现问题,本公司应与用户密切配合查明原因,各自承担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若因双方各自存在不均等过错造成损失,应由双方按过错程度承担对应程度的责任;双方共负责任的,由双方均摊责任。
4.3 本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或技术升级等情况变更或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服务内容、规则及条款。本公司在做出上述变更或修改前,在AI超省电大师软件产品相应服务页面进行显著、及时的提示。
4.4 本服务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取消,若用户未取消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本公司继续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续费扣款(长期有效、不受次数限制)。一旦完成扣款,本公司将为用户开通下一个计费周期服务。
4.5 对于所选择的支付渠道,用户有义务定期关注并确保该支付方式的账户下有充足的余额用于满足自动续费服务的应用。如因前述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余额不足)而导致无法完成自动续费服务,则本公司有权在不再作另行通知的前提下,暂停用户通过自动续费服务所接入的相关服务。
费用退还,AI超省电大师软件会员服务属于网络虚拟商品,会员费用是您购买会员服务所对应的商品价格,而非预付款或者存款、定金、储蓄卡等性质,会员服务一经开通后不可退款(如因会员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您完全无法使用等违约情形,本协议另有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退款或AI超省电大师软件同意退款的除外)。
六、合法性保证
用户认可并保证:不使用自动续费服务,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之道德保留之行为:
••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本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自动续费服务相关行为进行不定期监督,一旦发现用户涉及上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之道德保留之行为,本公司有权收回用户对自动续费服务的使用权而不对用户作出任何的赔偿。且本公司将依法向国家机关就用户之行为进行举报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用户行为而导致本公司损失之权利。
七、商业化禁止
用户认可并同意:在未获得本公司正式书面公开许可之前,用户不得就其所获得之自动续费服务用于非本公司服务的其它领域,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自动续费服务进行任何商业化(包括但不限于:转售、贩卖、等价置换等)的行为。一旦发现用户涉及上述之行为,本公司有权收回用户对自动续费服务的使用权而不对用户作出任何的赔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用户行为而导致本公司损失之权利。
八、通知
为便于您获知本协议及有关会员服务相关信息,您同意AI超省电大师有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消息通知、弹窗、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电话、手机短信、邮箱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AI超省电大师软件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
此类通知或将对您产生重大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请您配合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并及时关注相应通知。
九、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协议或使用该会员服务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包括咨询、投诉等),AI超省电大师软件为您提供了多种反馈渠道,希望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线客服反馈渠道,您可以与平台上的在线客服联系,或者在线提交意见反馈等。
人工客服渠道:您可以拨打AI超省电大师软件产品页面提供的任何一部电话与我们联系。
其他方式:AI超省电大师软件提供的其他反馈通道。
我们会在收到您的反馈后尽快向您答复。
十、其他
10.1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如本协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10.4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置,并不影响正文中任何条款的解释与含义。